请每位学员报名学习前仔细阅读以下条例 按市教育局《社会力量办学》有关退学退费规定文件规定如下: 1、因学校原因造成学生退学的,学校应退还所收的全部费用; 2、因学生原因要求退学的,在开学一周前提出,学校应退还全部费用; 3、按15天至3个月课程学期收费(含3个月),在开学3天内提出退学,学校退还一半学费; 4、按4个月至6个月课程学期收费(含6个月),在开学2周内提出退学,学校退还一半学费; 5、按7个月至1年课程学年收费,在开学1个月内提出退学,学校退还一半学费; 6、超出上述时间要求退学的,学校不予退费(参军等特殊情况除外)。签名: |